函轉行政院新聞傳播處「全球減碳,臺灣+1」文宣
全球暖化,氣候變遷已是人類文明面臨的重大挑戰,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獨立面對或逃避,溫室氣體減量工作已成為無可抵擋的趨勢。
為遏止溫室效應惡化,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1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11次締約國會議」(UNFCCC COP21/CMP11)已於2015年11月30日起在法國巴黎召開為期2週的會議,會中通過「巴黎協定」,代表國際間對溫室氣體減量共同的企圖心。
儘管臺灣因國際政治因素,無法簽署加入UNFCCC,但身為地球村的一份子,仍願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的責任。國內第一部明確授權政府因應氣候變遷的法律--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》,已於104年7月1日公布施行;政府並於9月17日主動提出我國「國家自定預期貢獻」(INDC),明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,即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50%,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2005年的50%以下,透過國會建立國內法制化基礎,已從行政部門的政策宣示提升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內法,展現我國積極減碳企圖心。
為遏止溫室效應惡化,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1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11次締約國會議」(UNFCCC COP21/CMP11)已於2015年11月30日起在法國巴黎召開為期2週的會議,會中通過「巴黎協定」,代表國際間對溫室氣體減量共同的企圖心。
儘管臺灣因國際政治因素,無法簽署加入UNFCCC,但身為地球村的一份子,仍願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的責任。國內第一部明確授權政府因應氣候變遷的法律--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》,已於104年7月1日公布施行;政府並於9月17日主動提出我國「國家自定預期貢獻」(INDC),明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,即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50%,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2005年的50%以下,透過國會建立國內法制化基礎,已從行政部門的政策宣示提升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內法,展現我國積極減碳企圖心。
瀏覽數:
分享
